进口商品在向海关申请报关时,需要的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向俄罗斯出口过的外贸人员都知道,在俄罗斯的清关政策中有白色清关和灰色清关之说。白色清关是指通过正常关检进入俄罗斯的清关方式,是受俄罗斯法律保护的正规货物流通方式。而灰色清关导致中国商品进入俄罗斯时没有正规的安检手续,出口时是正货,进口后却成了黑货,许多中国出口企业货物被扣、无人提货,给出口商权益带来损害。那么,中国外贸企业向俄罗斯出口时,该如何开展白色清关?通关流程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运输方式1、铁路运输:从中国各地经满洲里口岸 / 二连浩特口岸 / 阿拉山口口岸 / 绥芬河口岸进入俄罗斯(蒙古国、中亚五国);2、海铁联运:从中国各港口至东方港或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威)进入俄罗斯东部地区及内陆城市;3、海上运输:经圣彼德堡进入俄罗斯西部地区,或者经乌克兰港口进入乌克兰、摩尔多瓦、白俄罗斯及俄罗斯南部地区;4、空运:例如全国各地--北京--莫斯科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