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一直是我们国内较大消费群体-女性群体的头号消费品,在当今消费观念的影响下,进口化妆品已经成为一个宠儿,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化妆品进口清关的一些小知识。进口必读!带你解锁化妆品进口清关六大知识!一、什么是化妆品?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产品。二、化妆品分为哪些种类?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的九类化妆品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除此之外的称为普通用途化妆品(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和芳香类。三、什么样的化妆品由SFDA审批?所有进口化妆品必须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进口化妆品审批及管理机构从2008年9月1日起由卫生部变更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
二、何谓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如何申报?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即为进口化妆品进口大陆市场之前,在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申报获准批件后,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合格后贴在产品原外包装上的产品中文信息【具体可参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00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44号公告的规定,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所以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备案后方能进出口。国际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化妆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由药监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请提供如下材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毒理学*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